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由单位组织,按集合的方式,集体投保在职人员的死亡、伤残的一种保险。其对象是: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并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人。其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每人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3,000元,由投保人汇总交付。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全部保险金。部分残废则按照残废的不同程度给付部分保险金。如在保险有效期内连续发生意外伤残,在累计不超过保险契约规定的保险金额的前提下,可连续给付。如在确定残废后的180天内由于同一原因而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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