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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4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规定,原在日伪军政单位,以及由日伪军政机关直接开办的企、事业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到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离休待遇,可享受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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