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企业按国家规定,以企业取得和形成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留利基金等为基数而计提的应上交给国家的一项专门款项。当企业形成或取得更新改造资金或企业留利基金时,应按规定比例转作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凡转作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有关专用基金,应转入“专项应付款”帐户,在以后实际交纳时再行冲减。当将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留利基金转作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时,会计分录是:

增: 专项应付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减: 企业留利基金

减: 更新改造资金

当企业以专用基金实际交纳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时,会计分录为:

减: 专项应付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减: 专项存款—— ......




上一篇建筑税

下一篇商业企业财务成果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