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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1997年7月制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1)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并成立清算组后,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登记,编造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定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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