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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1997年8月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或被其他企业兼并时的会计处理。发生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的会计处理,也可比照本规定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兼并方企业的账务处理。

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1)财产清查的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在此基础上,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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