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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1997年6月25日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共十三章75条。分别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会计结账和结算、会计报表编审、会计电算化、会计监督和附则。与原《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1988年9月16日发布)相比,无论制度的适用范围,还是核算方法,都有较大的变化。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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