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它作为一个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式提出的。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先驱便提出了“人权”的思想,卢梭主张“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正式确认了这一原则并规定,“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由平等的”,此后,这一原则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具体讲,所有公民均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并要 ......




上一篇公证和公证书

下一篇家规与国法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