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规定:(1)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接收安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及早作出计划方案,劳动人事、公安、教育、商业、粮食、卫生等有关部门积极负责他们落户、医疗、家属工作安排、子女转学等事宜。(2)住房建成后,①就地安置的,可及时办理交接手续;②易地安置的,待随迁家庭、子女的工作安排、转学基本落实后,省级民政厅(局)即将《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发往退休干部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由团以上单位派人到安置地区的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交接。(3)不需建房的,经军以上单位与省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由团以上 ......
上一篇: 移交手续
下一篇: 退休干部的登记统计审报
接收安置 老年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