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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关于军队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正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上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在文艺系统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前,暂含国家文艺6级以上的专家)。军队高级专家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对其中工作成绩显著的少数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允许,征得本人同意,经有任免权的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离休年龄。一般只延长1至3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现役军官高级专家最大不超过65周岁;文职高级专家,相当于副教授级职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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