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960年11—12月,中共江苏省委召开三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各县(市)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60年11月《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十二条紧急指示信》。规定生产小队的管理权限,包括耕畜、农具、土地、劳动力由小队调配使用。按照三包作物面积计划进行播种,并自定品种和田块,技术措施由小队和社员作主,任何人不得瞎指挥。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运动,狠反 “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至此,“共产风”得到了制止 ......




上一篇1.恢复和发展生产

下一篇3.贯彻 “八字”方针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