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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月,省委召开三届三次代表大会,传达学习1958年11月中共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和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了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以5个月时间,对全省所有人民公社进行一次深入的整顿工作。会后,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12条暂行规定》,并在苏州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加以贯彻,逐步恢复和建立如下制度:①实行三包一奖,超产奖励;②粮食包干,多产多吃;③耕畜农具,固定到队;④养猪养羊,队营为主;⑤零星土地,自行种植;⑥菜地固定,自种自吃;⑦饲料基地,队种队收;⑧小沟小塘,由队放养;⑨小片林木,归队收益;⑩零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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