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新中国成立前,浙江省仅有国有林场4处。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国有林场的发展,大致可分四个阶段:

1. 创业阶段 (1949—1960年)。1949年,接管了民国政府留下的4处林场:即现在的西湖林场、建德林场、丽水地区实验林场、天台华顶林场。1956年前陆续兴建了25处林场,经营总面积56. 7千公顷,1957年发展到28处,经营面积82. 4千公顷。1958年,全省掀起大办国有林场的热潮。1958—1960年的3年间,新建国有林场38处,全省国营林场发展到106处,苗圃12处,经营总面积达313.3千公顷。许多林场都是白手起家,条件很差,广大职工在荒山野岭搭工棚、住草房庙宇,餐风宿露,吃苦耐劳,以林为业,以场为家,艰苦创 ......




上一篇(三) 主要措施

下一篇(二) 生产水平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