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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后的新形势下更好地落实党在农村的五保政策,山东省民政厅于1979年、1983年先后两次对全省农村的五保对象进行了全面的统计调查,逐户逐人的进行了登记、建档。全省登记建档的五保户共计161 298户,186 649人,占农村人口的3‰,对少量不愿入 保或有亲门近支的孤寡人员,也分别签订了供养合同。1986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山东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使农村五保工作进一步纳入了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并且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了。对于五保的范围,《暂行规定》指出:除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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