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个体商业与集体商业一样,也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道路。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个体商业曾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从1953年开始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对个体商业,主要是通过经销、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形式,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主要的组织形式有:在自愿结合基础上的合作小组(分散经营、自负盈亏);合作商店(集体经营、共负盈亏)。1958年以后,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急于在所有制方面搞“过渡”,个体商业几乎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没有参加合作商店的个体商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有的被“勒令” ......




上一篇(三)农村集体商业网点

下一篇二、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