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1.爱畜保畜、发展耕畜。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力,山东省根据中共中央对发展畜牧业的有关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49年冬和1950年春,山东省选派干部下乡宣传爱畜和保畜工作,要求做到不冻死不饿死一头耕畜。除发动群众保护牲畜越冬外,68个农场配种站继续免费为农户耕畜配种。鲁中南、渤海、胶东和济南四个兽医院,常年下乡为农民耕畜诊治疾病和对疫区家禽进行炭疽和鸡瘟的预防注射工作,并从资金和物资上给予必要扶持。从1948年到1952年山东各级政府拨出耕畜贷款278.89亿元(旧人民币,折合现人民币为278. 89万元),粮食833.4万公斤。1950年,山东省政府发布了《保护与奖 ......




上一篇(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畜牧业

下一篇(三)合作化、公社化时期的畜牧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