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 出生率、妇女生育率明显下降。新中国成立后到1970年这段时间,广大农村人口生育基本上处于自然状态,人口出生率除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在20‰左右外,其余年份均在30‰以上,1963年高达45.4‰。妇女总和生育率除1959年—1961年在3.4—3.8之间,其余年份在5—7之间,其中1963年妇女总和生育率高达7.4。从1971年出生率逐年下降,1984年出生率降为13.8‰,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2.1。1985年起出生率在波动中略有回升,妇女总和生育率也有同样的变化趋势(表2-1-6)。
2. 女性初婚年龄提高。山东省农村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65年以前的18—19岁左右,到1966年以后提高到20周岁以上,其中最高年份是1980年为23.3周岁。新 ......
上一篇: (一)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过程
下一篇: 三、农村劳动力
(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成效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