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1951年下发了《私有林林权划分办法(草案)》,1953年4月下发《吉林省私有林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派出三个林权试点工作组,摸清了各地林权划分管理情况,颁发了《吉林省清理林权办法》。1962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林业18条”精神,省委做出13条补充规定,提出确定和保证山林的所有权。“文革”中林政管理和林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1979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森林法〈试行〉》后,省革委会发布《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四旁”植树的布告》,规定“四旁”植树实行谁造谁管谁有的政策。1982年,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发展林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明确提出确认林权的原则。1986年 ......




上一篇1.森林管理

下一篇3.林地管理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