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新中国成立以来, 湖南的群众优待工作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代耕土地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当时农村生产主要是个体形式, 因此优待办法是采取代耕形式帮助烈军属解决劳力不足的困难。1951年2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 《关于加强代耕工作的指示》,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代耕。当年有42个县 (市) 开展了优属代耕工作, 由农村劳动力义务给无劳动力或缺少劳力的烈军属进行田土代耕。1952年2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 《湖南省优属代耕暂行办法》, 从此优属代耕工作全面铺开。当年享受代耕的达16.96万户, 占其总户数的44.68%,代耕田土面积4.6万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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