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过去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定量、定价和定向的统购和统一收购制度,起了保障供给、稳定市场、支持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计划管理的品种过多,市场管理过严,价格管理过死,造成农产品的价格背离价值和流通不畅,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感不便,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于1979年大幅度调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84年又采取超购加价收购的办法,使长期收购价偏低的情况有所改变。其次逐步放开管理,减少计划管理品种,扩大市场调节范围。

取消粮、棉、油统购政策。1979年国家将贵州粮食征购基数由原来的85万吨减为65万吨,省里只增加5%的机动数,以68. 5万吨作为 ......




上一篇(二)坚持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

下一篇(二)实行国、合商业为主导的多渠道流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