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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蔬菜购销价格由市场自发调节。1953年以后,市政府对菜价逐步加强了管理,国营蔬菜批发部门通过牌价的示范作用,引导和影响整个市场菜价。1956年蔬菜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营蔬菜公司负责制定每日主要品种的最高成交价。1959年,在农业集体生产、国营公司统一经营的情况下,蔬菜价格全部纳入计划管理,采取政府定价的形式。每千克蔬菜混合平均收购价为8.74分,零售价10.06分。1986年后,形成主要品种政府定价和次要品种交易市场议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每千克蔬菜混合平均收购价13.38分,零售价16.2分。1993年后菜价全部放开。

价格亏损补贴政策,从1961年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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