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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收购政策。自1957年到1992年生猪放开经营为止,共有五次重大改变:

1957—1961年,实行派养派购。从1957年开始,对集体和农户养猪在派养的基础上逐级按派养计划分派一定的收购任务。收购站与集体场和养猪户签订派购合同,发给派购卡,预付定金,凭卡收购,实行购留比例和市、县分成办法。奖励,按每头毛重发定量留肉票或奖励肉票、奖售饲料票、预购定金、价外补贴等。对定购外的猪按零售价优待收购, 并免票购买指定商品。派养派购和奖励政策促进了养猪生产和交售, 但因 “三年困难时期”生猪严重减产, 1961年收购45.06万头, 平均头重仅37千克, 比1957年分别下降30%和34%。

1962—1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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