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956年, 国营上海市蔬菜公司对私营蔬菜批发商改造全面完成, 同时, 合作经营转为国营, 市蔬菜公司对蔬菜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负责安排生产, 平衡计划, 组织经营, 保证市场蔬菜供应。蔬菜购销形式实行定购包销, 签订“五定合同”(定数量、定品种、定质量、定上市时间、定最低收购价),仍保持进行交易的做法, 交易对象是蔬菜生产合作社和蔬菜摊贩、合作小组(后为合作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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