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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上海农村的年用电量仅为550万千瓦时。1997年的年用电量高达109亿千瓦时,占全市总用电量的1/3。其中,乡村用电量为64.98亿千瓦时,占59.6%,县城用电量为44.01亿千瓦时,占40.4%。1997年人均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2 029千瓦时,人均乡村用电量为1 822千瓦时,农村人均生活及照明用电量为189千瓦时,这些都处于全国农村领先水平。在1997年农村用电量中,排灌用电为19 381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3.0%;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31 292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4.8%;乡镇工业用电量为475 534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73.2%;农村生活及照明用电为67226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10.4%(表2-6-4)。

表2-6-2 农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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