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1980年,福建省政府出台了扶持发展个体商业,发挥个体小商小贩的补充作用的政策措施。对于从事理发、洗染、织补、小吃等服务业以及日用小百货、家禽、鲜肉、杂鱼、水果等鲜活商品的个体劳动者,经本人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以发给营业执照从事经营。个体小商小贩可以登广告、挂招牌,包括装霓虹灯,宣传自己的经营特色。随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扶持发展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的政策措施。①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②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少数几个品种外,其余商品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③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对个体商业在货 ......




上一篇三、边贸市场

下一篇第五节 典型市场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