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983年,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福建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本省境内的城乡集市贸易, 统一由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搞活管好城乡集市。市场建成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从而把城乡集贸市场的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1.依法管理。即在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市场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流通渠道畅通,上市商品丰富,价格合理,交易活跃,买卖公平,秩序良好;以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据, 结合当地市场具体情况按照 ......




上一篇(二)集贸市场建设

下一篇三、边贸市场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