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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农户农业贷款的对象和范围是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工生产的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经济联合体, 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分为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农业专项贷款、支持信用社贷款(1992年开始改为银行、信用社资金拆借)。生产费贷款用于生产经营者购买种籽、化肥、农药、机油、机修、水电费;生产设备贷款用于购买机械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 机械设备大修理等; 专项贷款是在某个时期、区域对特定对象发放的专项用途的贷款; 支持信用社贷款是国家银行为支持信用社增加贷款投放能力和解决支付能力临时不足的困难而发放的贷款。

新中国成立初期, 黑龙江地区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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