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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合同定购的基本原则是: 国家对小麦、玉米、稻谷和主产区的大豆实行合同定购,其他粮食品种自由购销; 合同定购按 “倒三七” 比例计价,即三成按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 定购任务由粮食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合同定购政策是在全国1983年、1984年连续2年大丰收,全国出现 “卖粮难” 的形势下出台的。由于1985年粮食减产,市价与定购价之间相差悬殊,农民卖定购粮吃亏很大,合同定购执行的效果很不理想。为此,从1986年到90年代初,国家又多次完善粮食购销政策,包括充实合同定购的经济内容,实行化肥、柴油与合同定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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