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辽宁省从1953年10月开始实行城镇粮食计划供应。当时的供应办法是对城镇居民实行适量的粮食供应,保证居民吃饱饭,对食品业、饮食业等工商业用粮,按一定时期的平均实销量实行定额供应。省粮食、工商等部门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一切非粮食企业不得兼营粮食。粮食经营权由国家粮食部门行使并通过委托供销社或其他门点代销粮食。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对市镇居民口粮实行分等定量供应; 对工商行业用粮实行按户供应; 并相应地规定了一系列票证管理制度。据此,辽宁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9月3日下达了《关于做好 ......




上一篇1.统购体制

下一篇(三)合同定购计划销售阶段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