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的鼓励支持下,全省各地积极发展工副业生产,不少地方以农村的“四坊” (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和简单的机械作坊为基础,把农村的“五匠”(木匠、铁匠、泥瓦匠、石匠、篾匠)组织起来,积极发展铁业、木业、纺织、编织、采矿等副业生产。农村建立农业合作社后,成立了专业队、专业组,有的还开办一些简单的小型作坊式修配厂、铁工厂、纺织厂等。1974年,巩县(今巩义市)、辉县(今辉县市)、新乡等一些有资源的地方社队企业发展较快,其中巩县回郭镇的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1017万元,占全镇工农业生产总收入的56%。1975年《河南日报》刊登了回郭镇大办工业的 ......




上一篇(二)水域资源的开发利用

下一篇(二)成长阶段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