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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5日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自1995年1月 1日起执行。

该办法主要规定:(1)凡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应从取得会员资格起,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会费。下半年取得会员资格的可免交当年会费;(2)会费按年交纳。团体会员交费额为本事务所上年业务收入总额的1%;个人执业会员交费额为100元/人/年,由所在事务所代收代缴给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交费额为30元/人/年。(3)每年1月底前,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应交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集中交给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于3月底前汇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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