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收购调拨货源。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外贸统制政策,安徽只能开展外贸收购调拨业务,成为上海等口岸的“收购站”、“中转站”。安徽农业产品出口收购始于1952年,直到1976年,全省农业产品出口收购调拨金额累计达272 164万元,占同期外贸收购总值的59.7%。主要大宗商品有:大米、杂豆、食用油籽、冻猪肉、鲜蛋、罐头等。

2.直接办理对友好国家的出口发运结汇业务。此项贸易属政府协议贸易,一年只需谈判一次,国家下达给总公司和少数地方外贸公司,向下对口分别执行,采取记账方法,不收现汇。1957—1976年,直接办理对原苏联、罗马尼亚、朝鲜、越南、蒙古五个国家的外贸出口发运结 ......




上一篇二、农业出口贸易的发展历程

下一篇(二)由收购调拨向自营出口转变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