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中国森林工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和特定来源形成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项专用基金。1967年以前森林工业企业中采运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1967年1月1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在1967年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其分配计划中指出,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伸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产量提取,摊入成本,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同时还提到把“三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合并为一个渠道,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 ......




上一篇森林工业企业大修理基金

下一篇森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