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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的登记、监测、统计,外债监测主管机关的职责,外债专用帐户的开立和注销,以及违法处理的制度。国家通过执行这一制度,能准确、及时、全面地集中全国的外债信息,强化国家对外债的统一管理,控制对外债借款的规模和结构。1988年8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实行外债统计监测管理制度。

国家管理外债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债实行监测登记管理,建立和健全全国的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对外公布外债数字。

外债登记的范围为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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