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由农户或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规定自行处理的产品和收支部分。如实行“三包” (包工、包产、包费用) 责任制的合作组织,其承包单位额外自行追加的生产支出 (如增施化肥、农药等) 和超产、超收的收入和产量; 实行包产到组、到户责任制的合作组织,其承包单位自行安排的生产支出和产品,在收入中扣除上缴国家农业税与集体提留后的余下部分,都是自理收支。承包单位自理收支不纳入生产企业会计帐内核算。这些自理收支在承包单位无完整记录时,企业只能根据某些基本数据或通过抽样调查估计,年终编报表时,统一汇总,以反映农业企业生产收支和分配的全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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