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外贸企业采用提货制向本地外贸系统外的生产单位和供货部门收购出口商品。外贸业务部门收到供货单位送来的发票和提货凭证,经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即填制进仓通知单,连同提货凭证交企业储运部门提货,将发票交财会部门办理结付货款。如果当天能办完提货进仓,财会部门即凭仓库转来的盖有“收货专用章”戳记的进仓单入帐,其会计分录与采用送货制相同。如果付款到提货进仓有一定的间隔期,但时间较短的,为了简化工作,付款时可以不通过“在途出口商品”而以“暂付款”帐户过渡,俟提货进仓后,再转入“库存出口商品”帐户。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① 结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 ......




上一篇送货制收购

下一篇异地收购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