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改转租企业在独立经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向上级主管单位或招标单位所交纳的各种款项。小型国营企业转出经营后,在其经营期间应按月向主管单位或招标单位上交“承包费”、“折旧基金” 、“偿还金”、“租赁费”、“退休金”、管理费”、“税后留利”等款项。主管单位或招标单位应设置“改转租企业上缴款项”帐户,记录所收到的上缴款额,并应在此帐户下按改转租企业上缴款项的性质和种类,另设明细帐户进行详细反映。当收到改转租企业上缴款时,主管部门或招标单位则作分录:

增: 改转租企业上缴款项——××款项 (收到款额)

增: 银行存款 (实存款额)

月底,“改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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