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信用社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作为物资保证的放款。其抵押品必须是: ①暂不使用的原材料和暂不销售的产成品;②可供正常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和工具; ③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流通过程中商品; ④未到期的定期存单、国库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和金银、珠宝、外币等贵重物品; ⑤耐用消费品; ⑥其他信用社同意可作抵押的物品。抵押品必须证明确系借款者所有,并按规定计算总值,且办理保险和过户保管手续后,方能办理这种贷款。其贷款额度不是抵押品票面或商品实物价值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最高不超过抵押品总值的70%。财产和有价物品一经抵押,在法律上即归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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