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热度:

中国古代表述将公有财产或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法律用语。“干没”喻指将公有财产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如同以水淹没物品,物品沉入水中而不留任何痕迹,但侵吞公有财产或他人财物,毋需水淹,物品亦沉没无迹,故名“干没”。《宋史·河渠志》称:“每兴一役,干没无数,省部御史,莫能钩考”;《古今图书集成》引宋人曾布奏称:“四方财物干没”;《新五代史·李崧传》称:“(李)屿仆葛延遇为屿商贾,多干没其财,屿斥责之” ......




上一篇四柱清册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