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古代表述会计工作中丢失作为审核、查验依据的会计凭证的法律用语。中国战国时期秦国的《法律答问》有答问称:“何为‘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全句义为:什么叫做“丢失券契而造成危害”?丢失了作为审核、查验依据的右券,为造成危害。对于丢失券契而造成危害的处罚一经确定,即使当事人将丢失的券契自行找回,亦不得免除对当事人的论罪。《法律答问》有答问称:“亡……符券……,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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