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古代表述会计工作中账簿记录对象的种类、特征、标记、编号与相应的财产账实不符的法律用语。中国战国时期秦国的《效律》有律文规定:“器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依据上述律文可知,对会计核算工作中犯有账簿记录财产的种类、特征、标记、编号与实存财产账实不符错误者的处罚为:若账簿记录对象与实存财产账实不符,其为大的器物,对该官府的主管官员给予价值为一个盾牌的处罚;其为小的器物,免除对主管官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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