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古代表述会计经核对发现其中存在错误的法律用语。在上述法律用语中,“计”指会计核算工作;“校”指会计核对(或会计检查)工作。“计校相谬”,全句义为:会计核算工作经过核对或检查发现了其中存在错误。中国战国时期秦国的《效律》有律文规定:“计校相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以上,赀一甲。”依据上述律文可知,对会计核算工作经过核对或检查而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者的处罚为:会计工作结果与会计核对结果之间的错误,其价值在220钱以下者,斥责该官府的主管官员;其价值在220 ......




上一篇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

下一篇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