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古代表述会计未按法律行事而致数额错误的法律用语。在上述法律用语中,“计”指会计;“用律不审”指不合法律规定;“赢”指多于应有数量;“不备”指少于应有数量。“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全句义为:会计工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导致多于应有数额和少于应有数额的结果。中国战国时期秦国的《效律》有律文规定:“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偿。”即对会计不合法律规定而致数额出入者,比照有关“赢、不备”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处罚,但毋需当事人赔偿。秦《效律》“赢、不备”律文规定:“数而赢、不备,直百一十钱以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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