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战国时期的秦国和秦王朝制定实施的封建法律规范。战国时期,秦孝公以公孙鞅主持变法,使国力大振。当时,公孙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国的盗、贼、囚、捕、杂、具等六律。

考古资料表明,秦国还制定颁行了大量的单行律,广泛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及其他法律的内容,诸如田律、仓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传食律、效律等,直至秦统一六国后仍在施行。其中,《田律》为关于管理农田生产和土地分配的法律规范;《仓律》为关于粮草仓库管理的法律规范;《厩苑律》为关于管理畜牧生产的法律规范;《金布律》为关于货币 ......




上一篇法经

下一篇效律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