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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实务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 1998年1月 1 日起执行,共分13章75条,并附三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规定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规定会计期间分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报表,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章一般原则,明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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