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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为加速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免除征购粮任务;减免农业税、林业税、工商所得税、产品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实行以工代赈,安排专项贴息贷款等。从1980年起,有关部门每年减免老区农业税1 300万元,减免工商所得税1 600万元。从1986—1990年,全省共减免老区特困乡农业税7 600多万元,补供老区特困户口粮(大米) 3.985亿千克;调减粮食定购任务1.345亿千克,使群众从平、议差价中增收1 000多万元;减免老区群众国库券认购额2 000万元;各大中专学校为老区定向培养大中专学生6 000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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