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在农村土地改革中,政府将山林分给农民经营,后来建立了农业初级合作社和林业初级合作社,林木作价折股归集体经营,调动了农村经营山林的积极性。全省各地通过贯彻“谁种谁有、伙种伙有、国种国有”的政策,开展了群众造林和国营造林。1950年以后,全省陆续创办市、县国营森林苗圃80多个,为群众造林和国营造林提供苗木,逐步扩大了造林面积。1956年,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在10年内营造森林5 000万亩(333.3万公顷),达到在全省范围消灭荒山,全面绿化”。各地(市)、县党政军负责同志带头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全省首次掀起了群众性的造林绿化热潮。1950—1957年,全省造林9.4 ......




上一篇5.瓜子

下一篇2.挫折、调整阶段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