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为了探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有效方法,1989年8—9月,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和银川市民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在永宁县望远乡西位村、李俊镇金塔村进行了试点工作。中共永宁县委、县政府下发了试点工作安排意见,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拟定了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等。试点分学习宣传、建立机构、健全制度、验收总结4个阶段。经多方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1989年10月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公安厅、法制局、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党委宣传部、区妇联及时向全自治区推广了永宁县望远乡、李俊镇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试点经验以及加强村委会建 ......
上一篇: (一)广泛深入地宣传
下一篇: (三)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二)进行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试点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