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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宁夏开始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生猪仍由农民一家一户饲养,国家实行“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促进了生猪生产的发展。1954年4月成立中国食品公司宁夏省支公司及市县食品分公司,在产区下伸食品收购站。为合理安排好市场,收购人员深入农村,走乡串户,认真贯彻“看圈定猪,肉斤估重、肉斤计价”的收购办法。一二三等收购价为每公斤1.20元、1.14元、1.10元。全年收购生猪4 000头,比上年增长17.6%。1955年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即派购指标逐级分配到市、县,由乡、镇分配到户和农业合作社,食品公司各收购站同养猪户、农业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把猪卖给国家。银川专区根据“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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