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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宁夏的粮食收购经历了市场收购、统购和合同定购三个阶段。

1.市场收购。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除征收秋季公粮外,粮食在集市上自由流通。为掌握必要的粮源,平抑粮价,1950年5月成立宁夏省贸易公司银川粮食公司(1951年改为中国粮食公司宁夏省分公司),介入市场,收购粮食。1950—1952年共征购粮食1. 51亿公斤,每年平均0.5亿公斤。

2.统购。1953年11月起到1985年,在实行粮食统购政策的32年中,根据粮食生产、消费情况,本着合理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的要求,1953—1957年先后实行了动员收购、比例计购、三定等具体政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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