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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全自治区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83、1984两年,承包经营仍列入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统计。1983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和承包经营收入57 029.8万元,占总收入的75.8%;1984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和承包经营收入为66 228万元,占总收入的69.2%,社员自营收入29 197万元,占总收入的30.5%。1985年起,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列入家庭经营统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所占总收入比重虽然一直在0.4%左右,但绝对值逐年增加;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总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联户企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的比例,见表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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